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日前表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同时,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扶持政策。
据介绍,新发布的《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是继2005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后的又一次就业税收政策重大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已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保持原有政策优惠力度,继续沿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
——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上体现了普惠性。通过设置行业限制、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优惠政策的操作性和可控性,避免产生税收征管漏洞。











